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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