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