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五章 罚则第五十九条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