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认证、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