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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