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