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