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07年3月9日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