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07年3月9日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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