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