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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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