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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