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