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