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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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