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意见

第二十三条

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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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