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意见

第二十二条

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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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