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指派律师进行有关的核查和验证工作,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相关的辅助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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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