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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