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具体事项和方式,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具体事项和方式,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