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内河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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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