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五条

对内河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涉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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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