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五条
对内河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涉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 理
对内河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涉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