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 (二)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 (三)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四)安全管理建议; (五)其他有关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 理
《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 (二)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 (三)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四)安全管理建议; (五)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