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处 理第三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