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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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