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调 查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事故有关的新证据被提出或者发现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充分评估。该证据可能对事故原因和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对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已结案事故要求原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重新调查。重新调查适用本章规定的有关程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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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