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调 查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及时返还或者启封所扣留、封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