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 查

第二十三条

调查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询问人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陈述。询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 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签名,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调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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