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2012年5月23日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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