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2012年5月23日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2012年5月23日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