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八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学生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调取有关监控视频;对学生餐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和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