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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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