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六章 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

第三十条

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明确课时安排并落实有关学时要求。学校应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营养健康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学生和家长、师生员工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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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