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规范合同管理。
(一)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财政部门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采购品目、数量质量、价格机制、服务时间、风险条款和其他保证食品安全事项等。学校应规范结算制度,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