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九十八条

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空管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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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九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