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九条第二章 运输机场选址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