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八十三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八十三条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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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八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