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十五条
项目法人报批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清单、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三)初步设计项目、规模及汇总概算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模及投资对照表及其说明,有关附件等;
(四)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土地预审,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台(站)址等的批准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