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七条第二章 运输机场选址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