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运输机场工程验收第五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运输机场工程档案资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