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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