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三十四条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业审查意见的,不得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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