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三十二条

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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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