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第三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