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一百一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