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未经行业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