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

民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时间报民航局空管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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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一百零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