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应当与入境批准文件上签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得延期。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