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