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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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