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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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