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