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定计划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完成起草的时间、起草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等内容。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但急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后制定。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