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要履行职责的单位牵头负责,其他单位协助配合。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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