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规定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措施,或者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