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合法性审核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超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法定职权范围;

(二)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

(四)是否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以及对意见的协调处理是否适当;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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